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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城乡清洁工程执行不力将实施问责办法

2020-08-05 04:50:39  菏泽汽车网

南宁:“城乡清洁工程”执行不力将实施问责办法

广西-南国早报南宁讯(文彩云)昨日从南宁市政府获悉,《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办法调查核实工作规则》已经南宁市政府审定,对实施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工作中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都将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核实提出问责建议,对情节轻的作出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情节重者将调离岗位或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  当出现下列五种涉及实施城乡清洁工程问责情形时将立即启动调查核实机制:(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投诉的;(二)媒体曝光的;(三)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建议的;(四)工作检查和考核评定中发现的;(五)上级机关和领导指示、批示的。  据了解,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效能办)对问责调查核实将严格按照受理、分办、核查、建议、复核、反馈等程序规范操作。当发生城乡清洁工程问责调查核实机制启动情况时,市效能办应填写受理单,对提出问责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启动问责调查核实工作。根据问责情形的性质、对象和管辖范围等情况,提出确定承办单位、调查核实方式和办结时限的分办意见。   在核查的基础上,市效能办根据问责情形事实的情节轻重,提出问责建议。如果是较轻的,建议实施责令改正、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三种问责方式,并由市效能办报请分管市领导同意后做出问责决定。对于较为严重的,建议实施诫免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停职离岗培训;调离岗位;解聘、辞退或责令引咎辞职、免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纪律处分等七种问责方式,并由市效能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实施问责的建议,报市城乡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讨论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处理决定处理。   有关部门作出问责决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将问责决定书面送达问责对象及有关单位,如无特殊情况,问责调查核实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