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降低民政大病救助门槛为因病致贫者带覆盖
2021-11-19 05:00:46 菏泽汽车网
永宁县降低民政大病救助门槛 为因病致贫者带来福音
《永宁县医疗救助办法(试行)》,自2016年4月17日施行以来,经过近一年的实践,为171名因病致贫家庭给予150余万元医疗救助资金,受到人民群众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但由于医疗救助办法中大病救助门槛过高,存在有部分确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剩余费用达不到救助标准,被拒之门外,使生活暂时陷入困境,因病致贫群体要求降低“入门”救助的呼声强烈。
但是利润可观 为使更多的因病致贫患者能够得到救助,县人民政府对此予以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修改《永宁县医疗救助办法(试行)》,并决定自2017年4月7日起实行新的救助政策。
新办法对2016年10月1日以后住院的大病医疗救助对象,年住院总费用累计超过年度家庭可支配收入的,在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和非医保药品价款后,对剩余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一次,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八万元:
(一)剩余费用在二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百分之三十的救助;
(二)剩余费用在三万元以上的(含本数)
,给予百分之五十的救助;
(三)剩余费用在十万元以上的(含本数),给予百分之六十的救助。
此政策的执行,将始更多的因病致贫家庭获得政府救助,并得到更多实惠,为永宁县的平安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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