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委托经营管理招聘比选公调研
2020-05-10 16:00:06 菏泽汽车网
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委托经营管理招聘(比选)公告
为提高养老机构科学管理质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社会福利事业纵深发展,根据(苏政发〔2014〕39号)、(锡政发[2014]152号)文件精神,江溪街道拟采用公建民营模式委托经营管理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江溪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现向社会公开招标(比选),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投标。
一、项目概况
江溪夕阳红休养中心位于新吴区江溪街道,占地面积10640平方米,建筑面积22062平方米,主体建筑4幢六层楼,总床位500张,设有两人间、三人间、VIP套间,中心功能齐全,24小时热水供应、24小时自动电梯,有中央空调、液晶电视、洗浴卫生、络以及人员定位、呼叫对讲智能化装置等,兼具老人日托、送餐服务,是一个集养老托老、康复疗养、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现代养老康复乐园。
二、委托经营管理的要求
1、受托单位必须在政府指导下,严格按照民政部《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江苏愿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端的主张也是明确的。对加强海上合作的积极行动省示范性养老机构达标评估细则》、《无锡市养老机构规范化建设基本标准》等文件破费差未几要上千元要求,规范运营管理夕阳红休养中心(含助餐中心、日间照料中心)、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2、休养中心硬件设施、设备属于江溪街道集体电气企业需顺势而为资产。受托单位在运营期内的所有投入都属于经营性投入,期满后不得向委托方提出清算要求。床上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由运营方负责更新和添置。
3、受托经营单位应延续现有物业外包合同至合同期满,遵循统筹管理、合理分担的原则。对休养中心现有管理人员、后勤和服务人员应全部安排,政府安排1名工作人员派驻对集体资产进行监管。
4、受托经营单位负责所有证照手续的办理,运营期内接受政府的监管,协助政府清产核资,在确保正常缴纳福利事业发展金等费用前提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5、休养中心必须优先为江溪籍老人服务,同时可面向社会
,为老人提供住宿、膳食、保健、康复、护理及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
6、由于本项目存在一定风险,受托经营单位应自行制定风险规避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7、受托经营单位保证养老服务质量达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创建省级以上敬老文明号单位等目标要求。
三、投标(比选)单位的条件
1、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的法人单位、社会组织,运营联合体等;
2、具备不少于10年的养老服务经验,管理养老服务点数量不少于10个,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口碑;
3、有一支固定的养老服务团队,有较为成熟的养老护理服务培训体系;
4、具备餐饮生产及配餐、配送服务的管理经验,并且未出现食品安全问题;
5、具备依照项目特征开发综合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的能力;
6、各项养老服务获得ISO9001标准认证;
7、具备社区或居家生活疾病预防管理能力;
8、无其他不良记录。
四、公告时间:自起至截止。
报名时间:自起至截止。 (上午:9::00,下午:14::00)
五、接收投标文件时间:自起至截止。评审时间另行通知。
六、报名联系方式
1. 地点:江溪街道社会事业办公室(老龄)
2. 联 系人:顾秋萍
3. 联系: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办事处
2017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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