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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

2020-08-22 04:37:13  菏泽汽车网

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佳环办〔2018〕6号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佳木斯市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守护绿水青山的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总体部署,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提升我市环境质量,市局制定了《佳木斯市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佳木斯市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佳木斯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2月9日附件佳木斯市2018年环境监察工作要点2018年,全市环境监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水、气、土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守护绿水青山的感和使命感,集中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升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民生。一、落实“垂改”任务,理顺体制机制1.适当调整设置相应机构,高效落实执法衔接。研究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补齐执法监管短板,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需要。2.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稳步推进执法人员统一着装工作。二、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做好整改落实和环境信访工作3.严格督办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案件的整改,落实主体。4.排查化解涉及环保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做好突出环境污染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信访案件调处工作。三、宣传贯彻《环境保护税法》,做好衔接工作5.全面做好排污费征收的收尾工作,清理欠缴排污费工作,整理相关档案资料,健全和完善排污费电子档案。6.加强与地税部门业务联系和交流,互派人员联合办公明确时间进度和主体。加强政策协调,做好交接工作,为环境保护税开征奠定良好基础。7.加大“费改税”的宣传力度,依法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明确缴税并不免责,纳税人除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外,应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害承担相应的法律。四、加强水气土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监管8.进一步推进水环境治理。加强对废水排放单位的环境监管,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查处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投放、超标排放,利用渗井(旱井)、渗坑(坑塘)、裂隙和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等违法行为。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执法专项行动,检查水源地划定、立标定界情况,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建立省级以上集聚区水环境管理“一园一档”。推进中石油、中石化加油站双层罐改造进程。持续做好规模化畜禽养殖执法监管,查处违法排污行为。9.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全部建成、运行,稳定达标排放,重拳打击偷排投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抓好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全面开展油气回收装置运行工作,开展散乱污企业集中整治,重点整治塑料颗粒加工及塑料包装印刷、汽车维修(喷漆)、家具制造、木器加工、橡胶产品等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问题,坚决整治不达标企业;建成区内“三堆”全部得到整治,水泥行业企业排尘点(排污口)符合规范要求,促进我市空气质量的整体提升。10.加强土壤污染源监管,做好涉重金属企业排查。按照监管名录,详细排查涉土企业,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和规范;开展垃圾焚烧电厂、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涉重金属企业等执法检查,严查不规范储存、超期存放、擅自倾倒、污染防治设施不运行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进口固体废物利用企业的执法监管,严禁使用“洋垃圾”。11.开展“绿盾“行动,协助督导自然保护区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管理职责,保护好生态环境。五、狠抓环境安全执法检查,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12.持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根据环境风险评估状况,调整环境风险源名录。进一步落实企业环境安全主体,坚决遏制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开展尾矿库风险评估工作,有效管控环境风险。13.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编修和备案情况执法检查。牵头组织编修政府层面环境应急预案,推进应急体系建设,逐步形成资源共享、信息共享、技术共享的应急联动联防联控机制,补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短板。进一步加大重污染应对督查力度,实行提前预警、提高级别预警等科学应对措施,督导企业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指导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应急演练,达到“以练代战、以练促防”的目的。六、推进污染源监控建设,加强运维管理14.按照《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要求,出台《关于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工作的通知》,监督相关企业在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视频监控、自动采样器、总磷总氮等污染因子安装、联和验收工作,确保数据真实、传输有效率保持稳定。依法查处逾期未完成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未与环保部门联的企业。15.实行监控运行属地管理。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和运行维护的监督检查,严防严控严处超标排放和弄虚作假的环境违法行为,用科技监管措施补强执法短板。七、提升环境监察执法基础性工作16.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但这种趋势能否维系到投票当天。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人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深化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17.进一步加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和管理。日常执法检查时须携带移动执法系统终端设备,全程记录执法全过程。做好数据安全防范,每次使用后要及时退出应用,严禁擅自将业务信息泄露给他人。开展月度、年度环境监察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一源一档”数据的填报;是否使用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是否按照权限层级及流程进行任务派发。18.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执法工作。严格执行“红黄牌”制度,及时公开超标企业名单及处理情况、行政处罚文书等。督促列入本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要求,公开其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环境信息,对拒不公开或者不如实公开的依法处罚并予以公告。19.开展持证排污执法监管,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制定监察计划,开展持证排污单位执法检查,推进建立企业承诺、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制度,禁止超标和超总量排放污染物,进一步落实持证排污单位污染治理主体。20.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认真做好市区内国、省、市控污染源普查工作,系统掌握所监管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八、持续推进《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实施21.高度重视大案要案查处,集中力量查办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不符合产业政策,篡改或伪造环境监测数据,无污染防治设施、偷排投放、超标排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典型违法犯罪案件。持续加大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手段实施力度,补齐环境执法短板。22.进一步规范督查执法检查工作。一是严格按照规定制作证据材料,严格案件审核,所有案件全面实行集体审议。对各县(市)执法案件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行政执法行为。二是每月调度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认真梳理、提炼具有典型意义的违法案例,促进环境执法大练兵的深入开展,把“以案说法”、“以案释法”落到实处,实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倒逼企业自觉守法。九、强化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严守政治规矩,廉洁依法行政23.政治学习牢牢抓在心上。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增强“四个意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体教育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思想和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作风整顿,严肃工作纪律,认真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保护好生态环境,改善环境民生。24.业务学习牢牢抓在手里。组织学习《环境保护税法》《环评法》《水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管,注重服务,履职尽责,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善用法、会用法,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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