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界的反垄断法不过是杯中风暴
2020-01-30 22:42:19 菏泽汽车网
《反垄断法》出台,汽车营销界洋溢着窃喜,以为自己的好日子到了,多年的媳妇要熬成婆了。新闻界言之凿凿,某某行为是垄断,某某行为违反垄断法……
新闻界唯恐天下不乱,期待着有人揭竿而起,为其鼓骚,以拂乱汽车厂家之所为。当年的新宝鼎事件,似乎就要在汽车营销界卷起热带风暴,未料想呐喊两声就偃旗息鼓,不知所终,有头没尾的故事让人如何讲下去。现在大家都在兴奋鼓骚,但是没有新的新宝鼎跳出来。
《垄断法》是一个法律工具,法律不是用来清谈的,也不是用来发泄情绪的,仅仅在媒体上议论,并不能解决法律问题。如果认为某家汽车厂有垄断行为,需要由当事人(经销商)起诉,而且要公布作为证据的内部文件,但是经销商能不考虑今后还要继续卖车吗?
1983年,美国农用化学品销售商喷瑞公司起诉批发商莫萨托公司,说莫萨托公司和它的一些分销商固定杀虫剂价格,喷瑞公司被莫萨托公司解除了分销商资格。一个经销商在文件中说:“我们保证莫萨托公司作为一个整体不会以低于它建议的零售价格而出售,我们所拥有的分销商也不可能背离这一价格向任何人出售,因为这样做就可能被取消分销商的许可。”法院判决喷瑞公司胜诉,这里的关键是要有证据。
至于倍受垢病的《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认真分析其字面上,并无规定厂家可以垄断。2005年,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的一位官员强调: “认为品牌授权就是4S专卖店,这种看法完全是对品牌管理办法的一种误解。商务部并没有在任何场合提过这种说法,也没有有意引导过。相反,如果我们的企业都靠4S店进行销售,我觉得反而不可能健康发展。”品牌专卖的核心是“授权”而不是专卖,商务部不提倡、不鼓励大家都搞4S店。品牌专卖不会限制汽车平价超市、汽车卖场等经营业态的发展。授权经营不是全部都要搞成4S店。品牌专卖的核心是授权,不管是在卖场也好、4S店、3S店也好,都可以搞授权经营,这和品牌管理办法并不矛盾。
这位官员说:“汽车消费者的利益谁来保护这个问题一直没有很好的解决,通过实施品牌专卖,商务部希望能够规范售后服务领域。”
针对品牌专卖会加强生产者的强势地位、不利于保护经销商利益的说法。这位官员认为:“虽然会强调生产者的强势地位,但是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角度来看,这实际上是强调了生产者的责任。”
业内对于“汽车制造商境内只允许设立一家总经销商”的规定争议较大,这位官员表示,这样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保证汽车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进行有效追溯,更好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所以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一家。”
所以,要推翻《汽车品牌营销管理办法》几乎不可能。
有的媒体非常准确地指出,许多针对经销商的规定其实都是潜规则,法律如何处理潜规则?关键是需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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