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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营口市主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告

2020-09-01 03:59:02  菏泽汽车网

营口市主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告知书

各位业主: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共营口市委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等规定,市政府决定开展营口市主城区内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本次整治工作范围为营口市主城区:庄林路以西至海防堤,民心河以北至联盟街及大辽河沿线。整治对象为主城区内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单位食堂)政府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二、从本告知发布之日起要求所有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场所,全部安装与排烟量相匹配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审核通过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其生产厂家、产品型号及安装监控设备预留条件公示在营口市环境保护局站(),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可从中自行选择。四、2016年10月31日前,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具备预留安装监控设备的条件,并保持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比如独享2兆、独享5兆、独享10兆,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六、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宜居的生活环境是你我共同的期盼。为了创造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请您自觉主动的遵守和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营口市环境保护局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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