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讨薪民工猝亡事件续嫌犯故意伤害罪成呢
2022-02-20 08:10:19 菏泽汽车网
阜阳讨薪民工猝亡事件续 5嫌犯故意伤害罪成立
本报第150期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一名讨薪民工的猝亡事件》,报导了安徽民工李培岩在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薪时蹊跷死亡的事件。2008年5月7日,颍州区法院正式作出判决,认定殴打李培岩致死的5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
2006年1月7日,安徽民工李培岩在阜阳国际大酒店讨薪时蹊跷死亡。他的儿子李亮亮历经各种艰辛,终究促使公安机关立案,涉嫌打死他父亲的5名嫌犯也相继归案。
他的作品也绝对是当今音乐会舞台上演奏频率最高之一。此番 一年半以后,阜阳市颍州区法院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被告人杨军、郭海峰、饶桂涛、崔华涛、王来章有期徒刑11年、10年不等。5名被告人共同承担赔偿原告人经济损失206240.17元,阜阳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承当连带。
但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07年年底,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颍州区法院重新审理。2008年3月7日,颍州区法院开庭重新审理此案。经过两次庭审后,颍州区法院3月13日宣布,由于案情重大,案件将由审判委员会择日宣判。
转眼之间,又过去了近2个月。5月6日下午,李亮亮习惯性地又走进了颍州区法院,他是去询问判决结果是否已作出。这次,法官的答复让他精神为之一振。刑事庭的王黎明法官告诉李亮亮:“明天法院将正式宣判。”
第二天,李亮亮从法官的手里拿到了判决书,整整12页。他迅速翻到了最后几页,终于看到了让他最为牵挂的判决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杨军、郭海峰、饶桂涛、崔华涛、王来章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共同对被害人李培岩实行殴打,致使被害人李培岩死亡的后果产生,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应认定5被告人的行动均构成故意伤害(致死)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法院的判决很公正!”5月7日,李亮亮特意打来,大声地对《法制周报》说,言语间,他难以掩盖内心的激动。在经历漫长的等待后,他终于盼到了重审后的公正判决结果,而法院基本维持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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