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学会与物权法拳
2020-05-13 12:18:38 菏泽汽车网
民法学家梁慧星介绍,这一年的 月份, 民法起草工作小组 (一个主要以中国法学会的学者组成的小组)开了一个会,专门讨论物权法起草。
其实,在这次会议上,梁慧星已拿出了一个物权法立法方案(草案),但最终还是有分歧,会议最后决议:梁继续按他的方案起草,另外一位民法学家王利明,也起草一个草案。
这便有了民法典草案的 社科院版本 和 人民大学版本 ,两个版本,依照此次会议约定,应当分别于1999年10月、2000年12月两个时间点完成。
此时,物权法,还是作为民法典的一编的情势起草,也即是说,起草终了,物权法草案亦是以民法典草案的一个部份的形式,提交审议。
两个版本如期完成。2001年5月,立法机构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两个版本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一个物权法建议草案。当月,中国法学会组织学者对此进行讨论,据当时的报导, 争论异常剧烈 。
2002年1月,全国人大法工委终于提出了物权法的征求意见稿,这个意见稿,移交给全国法院、机关、高校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在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物权法草案。
物权法草案的首次受审,是在2002年12月。当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民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当时的《民法(草案)》,分为九编,《物权法(草案)》是其中的第二编。
当次审议时,草案并未提交审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介绍,这次审议时,其实学术界对这个草案,大多不持肯定态度。 影响《物权法》制定的最大问题是制度因素。 他说。
对物权法立法,这一期间,中国法学会虽然未有直接以机构的名义参与其中,但依托组织内十余万会员的学术优势,贡献亦不少。
组织学者开展调研论证
200 年11月,召开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完成了换届。据时任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刘飏介绍,换届伊始,学会就把 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组织推动法学研究 作为使命之一。
而这其中,结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组织学者就物权法展开调研论证,提供立法修法建议,成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可以说,对物权法草案的研究起草,与物权法草案的审议,这1期间是平行进行的。在2004年10月,10届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2005年6月,十届人大常委会对物权法草案又进行了第三次审议。
在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将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布,面向全部国民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自2005年7月10日始,到2005年8月20日止。
通过研讨推动物权法高票通过
2005年8月,也就是物权法草案全文公然向社会征求意见一个月后,北京大学教授巩献田以 一名中共党员、1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一个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多年的教授所具有的党性、良心、知识和经验 的名义向中央领导上书,并在上全文公开了他的长达6000字的意见。
这位教授认为,现有的物权法草案是一部 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 和 违宪的产物 。草案没有坚持保护 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宣传私有制 ,因此是 开历史的倒车 。
按照当时普遍的说法,正是巩献田上书使得《物权法》立法进程延迟。学者王利明当时也表示,由于这位教授的上书,物权法的立法几乎被搁置了。
据报道,作为回应,2006年2月17日,中国法学会召集法理学专家、中央党校的有关学者、民法学专家,就 物权法与国有资产的保护问题 召开小范围研讨会。
这次会议,参与物权法起草的王利明、尹田以及法理学者徐显明等人参加了会议。据悉,会上对物权法草案与保护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国有资产保护、与 三个代表 的关系等进行了研讨,形成的书面意见上呈中央。
紧接着的2月25日,中国民法学会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 物权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 研讨会,这次会议被视为17日研讨会的延续,围绕建设和谐社会、如何制定和完善物权法再次研讨。
实际上,由此,中国法学会在全国法学院校、研究机构组织了多次研讨会议。在这些会议上,与会者普遍认为,物权法草案其实不违宪,由于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了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物权法对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平等保护,符合宪法精神。只有通过物权法的具体规则,才能更好地对国有资产进行保护。因此,物权法还是应当尽快出台。
本报检索到的,距离物权法草案通过的最近一次会议,召开时间是2007年1月16日。报道称,这一天,中国法学会召开座谈会,就物权法草案进行讨论,十多位民法学专家参加了座谈。 专家们普遍希望,物权法草案能顺利地在当年 月举行的10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
2007年 月16日,10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终于高票通过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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