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DG
2021-02-22 00:14:36 菏泽汽车网
接下来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银环气罚字〔2017〕106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银环气罚字〔2017〕106号 案件名称 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废气超标案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事由 我局于2017年9月25日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2017年9月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单位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出口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发现该单位燃气锅炉废气排放出口二氧化硫最大折算排放浓度为146mg/m3(标准限值≤50mg/m3),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宁夏大地丰之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G 法定代表人姓名 齐宁 处罚结果 罚款壹拾贰万元整 处罚生效期 2017/12/22 处罚机关 银川市环境保护局 当前状态 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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