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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元江县环保局持续深化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工

2020-08-23 06:17:36  菏泽汽车网

元江县环保局持续深化环境保护“放管服”改革工作

元江县环境保护局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因此进口资源应该不会压低国内价格。一家主要钢厂表示目前市场并不会出现明显的价格上涨或下跌,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再到材料和家具风格的选择,认真落实《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审批、主动服务、急事急办、难事巧办”的原则,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环评行政审批效能不断提高。一是落实简政放权。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简政放权取消和调整部分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云政发〔2013〕44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5〕53号)文件要求,承接好(云环发〔2013〕151号)附件第二部分第(一)条的内容(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建设项目除外)上级下放的权限,认真进行研究、讨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自权限下放至今,元江县环保局严格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未出现“违规审批”“越权审批”等情况。也没有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等问题。二是简化办事程序。2016年1月,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玉政发〔2015〕225号)的规定要求,取消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运行审批,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环境保护部委托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和验收监测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要求,元江县环保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已经取消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改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监测或委托有关机构出具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不指定中介机构,不要求行政相对人承担有关费用。三是推进行政审批改革。认真落实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制度改革,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元江县环保局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审批制向备案制改革进程,目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全部实现上备案,主要工作由原来的报件审查、审批转向为建设单位提供咨询服务和备案业务指导,月共完成57个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涉及建设资金48054.5万元。全面推进环评审批联报送,根据国家环保部和省环保厅“关于部署环评审批信息联报送工作”的相关要求,自2017年1月起,元江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已经全部实现外申报,在省环保厅设置的环保专线上的内审批,月,县环保局共受理并完成17个建设项目的环评上审批工作,涉及建设资金218358.18万元,完成9个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上审批,涉及建设资金9343.8万元。四是减轻项目单位负担。在行政审批方面,取消涉及企事业单位的“环境监测服务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并积极向县级财政申请财政预算资金,确保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稳步推进。在排污费征收方面,按照“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50%(含50%)以上的,污染物因子按月减半征收排污费”的规定,2017年内,全县核减排污费企业3家,共计核减费用71511元。在治污减排方面,针对元江县使用燃煤锅炉的企业,通过督促企业减排达到减少上缴排污费的目标。2017年元江县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对燃煤锅炉改造项目,虽然燃料成本有所增加,但是由于使用了清洁的生物质燃料。在其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大幅度减少了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另一方面其每季度排污费由原来的21000元减少到7000元。通过实施治污减排措施,云南万绿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可降低约65%的排污成本。五是规范相关程序。将所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的办理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条件等内容印制成“办理指南明细”在环保窗口免费发放给申请人,同时将相关内容在市政府站、本局站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上公开,供办事人查阅,公布监督举报,接受社会监督。会同县委编办和县政务服务上大厅审批工作要求,调整、更新和简化我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要求、基本程序和流程图,并在本局站和政务服务上大厅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扎实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建立了执法人员名录库,梳理出了重点检查企业名录,明确了其法律依据和抽查方式等方面的问题,建立了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并按规定实行“一企一档”,有效提高了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水平。六是落实相关制度。目前,元江县环保局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项目部分实现在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环保窗口集中办理,并严格执行 “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理制”和“追究制”。同时,制定了《元江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项目承诺书》、《元江县环保局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办法》和《元江县环保局行政审批管理服务事项办理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各职能科室、人员岗位、审批流转、联审联批、督查检查和追究等进行了详实规定。规范审批流程、压缩审批环节和工作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即本局确定政策法规股作为督办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内部流转的行政审批工作联络员;本局政策法规股负责受理对本局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投诉,调查实施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违法行为并提出过错追究建议。七是优化服务效能。创新工作方法,拓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提升审批管理实效。重点从三个方面下功夫,首先,拓宽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坚持把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和服务元江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只要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项目建设,想方设法为项目审批寻找政策依据,千方百计帮企业拾遗补缺,做到变“这样不行”为“怎么能行”,真正为经济发展创造最佳环境,为项目审批拓宽“绿色通道”。其次,主动服务缩短审批时间。坚持“主动沟通、主动对接、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做到对企业拟建污染较重、产业政策控制严格、区域流域严格限制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前,主动把关,事先了解掌握项目信息,主动上门为项目提供服务,告知环保审批的具体要求及办事程序,确保项目单位在最短的时间完成环保审批手续。目前,元江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时限已实现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2/3的办事时限,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最后,着力优化环评审批服务。对全省、全市、全县昆玉—玉元经济带、红河谷—绿汁江热区产业经济带、热区特色生物产业等重点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动态管理和联络员“一对一”服务制度,确保重大建设项目环评工作进展顺利,全面提升环评审批的质量和效率,倾力打造服务优、门槛低、审批简的发展环境,努力建立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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