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市检察院非法证据排除让被告人不认了
2022-01-10 07:50:21 菏泽汽车网
11150 正义江苏6月25日电(徐德高 通讯员王维红) 请你谈谈在监视居住期间宋林的供述情况 、 你们第一次在看守所提审宋林时,有无向其出示过被盗车辆照片? 这是发生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谈话室的一幕。被询问人是一名警察,一起盗窃案件的公安机关承办人陈以辉(化名)。这种询问是非法证据排除工作的一部分。这也是修改后刑诉法通过以来,该院启动的第一起非法证据排除案件。
修改后刑诉法第55条规定: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今年 月18日,公安机关将宋林盗窃案移送开发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办案检察官提审宋林时,其始终声称在公安机关监视居住期间曾受到刑讯逼供。在检察官出示其在看守所作的有罪供述后,宋林又提出该笔录系办案民警诱供得出。一起不足4000元的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如此激烈的反应,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
经查,宋林曾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在南通开发区某宾馆达40天,后于今年2月1日被刑事拘留,羁押在南通市看守所。随后公安机关又将宋林以涉嫌盗窃罪,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月10日宋林被逮捕。鉴于宋林一直拒不供认犯罪事实,且有指控公安民警有非法取证行为,该院立即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通过询问承办民警陈以辉、查看看守所监控录像、调取宋林的入所体检表、向宋林同监室人员核实相关情况、要求侦查机关就证据合法性进行说明等工作,最后证实公安干警在办理这起案件中不存在刑讯逼供和诱供等违法行为。
尽管宋林仍不认罪,但由于先期的非法证据排除工作扎实,法院采纳了全部证据,于近日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宋林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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